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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核定城市天然气销售价格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9-21  作者:东南网  浏览次数:617

东南网-海峡导报9月20日讯(驻福州记者 林芹)昨日,福建省物价局下发《关于核定城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对城市天然气销售价格问题作出规定。

核定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合同外气量销售价格为101.9076元/吉焦 (折3.889元/立方米)。核定城市燃气公司对非居民用户的最高销售价格为4.20元/立方米。城市燃气公司可在不超过最高销售价格的前提下与用户协商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据介绍,这一核定通知自今天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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