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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构建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体系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1-28  来源:1月28日《中国建设报》02版  浏览次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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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近日发布,核心是构建“政府监管、企业主责、社会共治”的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体系。办法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第三方施工安全保护方面,办法细化全流程管控措施,设置多重安全防线。施工前,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需查询作业区域的燃气设施相关情况,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保护方案,明确基本情况、施工风险分析、相关安全措施等内容。同时,施工单位应对地下燃气管道设施进行探挖复核,在现场做好临时警示标识,明确管道埋深、走向及防护范围。若造成设施损坏,需立即停工、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同步启动抢修预案,相关部门协同处置。

日常管护与应急处置方面,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建立常态化巡线检漏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高风险区段强化管控,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设施落实安全措施,同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提升监管效能方面,办法提出构建信息化监管体系,要求燃气管理部门建立燃气管道设施信息监管平台,健全管道信息数据采集、共享和管理机制;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燃气管道设施信息系统,与政府燃气管道设施信息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确保管道位置、材质、埋置深度等信息准确可查。

办法的施行将进一步补齐山东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制度短板,为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城市运行稳定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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