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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部署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9-07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浏览次数:21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决定自即日起至2026年底部署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

据了解,今年6月以来,瓶装液化石油气事故多发,城镇燃气安全形势严峻。为切实遏制事故多发态势,本次专项整治聚焦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加力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风险隐患。

着力消除用户端安全隐患。各地要在2026年底前全面更换不合格软管、调压器等产品,推动消除在高层建筑、地下或半地下空间等“问题环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现象。推动全面使用燃气专用金属软管、符合标准的调压器,防范软管脱落、鼠咬、老化破损和调压器出口压力超标等问题。

推动全面实施配送入户制度。各地要推动本地区全面实施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入户制度,2026年底前全部取消自提。督促指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按照配送入户要求,配备配齐人员和车辆,建立完善安全管理、上门服务等制度。

严格落实企业随瓶安检责任。各地要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在2026年底前实现随瓶安检全覆盖,并设立专岗专人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闭环管理。

进一步提升厂站安全管理水平。各地要严格对照城镇燃气经营、特种设备等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全面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厂站重大隐患,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

深入推进燃气领域“打非治违”。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等部门关于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部署要求,采取“一案双罚”、行刑衔接等措施,严厉打击经营“黑窝点”、充装销售“黑气瓶”、制售假劣燃气具及配件等行为。

持续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各地要持续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用户安全用气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发挥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配送人员安全检查员、监督员、宣传员作用,引导用户养成用气不离人、用气后关阀等安全习惯。

不断提升燃气安全监管能力。各地要全面掌握本地区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状况以及设施设备、关键岗位人员等基本信息,建立完善燃气安全管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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