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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9-07  来源:中国化工报  浏览次数:21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联合发布关于集中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聚焦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加力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风险隐患,切实遏制事故多发态势。专项整治行动将持续到2026年底。

6月以来,瓶装液化石油气事故多发,城镇燃气安全形势严峻。通知明确,要从7个方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着力消除用户端安全隐患。鼓励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为用户提供软管和调压器。对用气环境不满足规范要求、用气设施存在严重隐患等情况,支持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不予供气。

二是推动全面实施配送入户制度。各地要结合实际,推动本地区全面实施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入户制度,2026年底前全部取消自提。

三是严格落实企业随瓶安检责任。各地要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在2026年底前实现随瓶安检全覆盖,并设立专岗专人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闭环管理。

四是进一步提升厂站安全管理水平。各地要进行全面排查整治,2026年底前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充分利用“大规模设备更新”等支持政策,大力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标准化厂站建设。

五是深入推进燃气领域“打非治违”。各地要严厉打击经营“黑窝点”、充装销售“黑气瓶”等非法违法行为,2026年底前公开发布一批典型案例。持续强化液化石油气跨部门、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依法严肃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是持续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持续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升用户安全用气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是不断提升燃气安全监管能力。要在2026年底前全面掌握本地区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状况以及设施设备、关键岗位人员等信息,建立完善燃气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按照“一瓶一码”实现对气瓶生产、销售、检验,以及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配送、使用的全流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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