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以来,瓶装液化石油气事故多发,城镇燃气安全形势严峻。通知明确,要从7个方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着力消除用户端安全隐患。鼓励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为用户提供软管和调压器。对用气环境不满足规范要求、用气设施存在严重隐患等情况,支持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不予供气。
二是推动全面实施配送入户制度。各地要结合实际,推动本地区全面实施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入户制度,2026年底前全部取消自提。
三是严格落实企业随瓶安检责任。各地要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在2026年底前实现随瓶安检全覆盖,并设立专岗专人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闭环管理。
四是进一步提升厂站安全管理水平。各地要进行全面排查整治,2026年底前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充分利用“大规模设备更新”等支持政策,大力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标准化厂站建设。
五是深入推进燃气领域“打非治违”。各地要严厉打击经营“黑窝点”、充装销售“黑气瓶”等非法违法行为,2026年底前公开发布一批典型案例。持续强化液化石油气跨部门、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依法严肃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是持续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持续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升用户安全用气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是不断提升燃气安全监管能力。要在2026年底前全面掌握本地区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状况以及设施设备、关键岗位人员等信息,建立完善燃气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按照“一瓶一码”实现对气瓶生产、销售、检验,以及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配送、使用的全流程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