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被禁止的集中案源于2024年10月,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6家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签署协议,计划共同投资、建设并运营一家新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尽管该集中未达到强制申报标准,但当事方选择了自愿申报。
收到申报后,市场监管总局开展了全面评估,包括多次征求有关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意见,并聘请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经济学分析。评估认为,此项集中将使新实体在佛山市南海区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获得市场支配地位,同时增加其与其他市场参与者达成协调行为的风险,可能导致直接或间接提高商品价格等行为,损害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利益。
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相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最终作出了禁止决定。此举有效预防了可能出现的价格垄断,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利益与市场竞争环境。
原文:市场监管总局首次对公用事业领域企业并购亮红牌(附一图读懂)(来源:德州市场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