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技术前沿 » 行业法规 » 正文

新油气资源税暂行条例11月1日起实施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1-01  作者:中国新闻网  浏览次数:654
修订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从11月1日起将在中国全面实施。根据财政部10月31日公布的实施细则,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将从现行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为5%。
  煤炭等其他五类税目的资源税则沿袭了从量计征的模式,焦煤、稀土矿等的税额标准有所提高。目前,中国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盐7个税目。
  新公布的《资源税税目税率明细表》将焦煤单列,规定每吨焦煤需要交纳的资源税为8元(人民币,下同),其他煤炭的税额标准根据省份的不同略有差异,从每吨2元至4元不等。修改前的暂行条例规定的煤炭的税额幅度为0.3-5元/吨,焦煤并未单列。
  细则并明确,轻稀土矿的税额标准为每吨60元,中重稀土矿则为每吨30元。此前,稀土矿所属的“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税额标准为0.4-30元/吨。
  事实上,中国官方自2007年2月和2011年4月起已分别提高焦煤和稀土资源的税额标准,因此业内认为此次修订暂定条例不过是“法律上的一次确认”。财税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提高焦煤、稀土矿两种重要稀缺资源的税额标准是为遏制其过度开发。
  资源税改革在中国酝酿多年,并从2010年开始取得实质性进展。2010年6月,改革率先在新疆试点,当年12月,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内蒙古、重庆、贵州等西部12个省区市。
  此间专家认为,此次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资源税改革,特别是对石油、天然气采用从价计征的方式,标志着中国资源税改革迈出了核心的一步,更能发挥税收的级差调节作用,抑制资源浪费。据财政部官员透露,未来官方将逐步扩大资源税从价定率计征范围,并适当提高税率水平。
  坊间有担忧资源税改革后或推高资源产品价格。对此,财税官员表示,国内成品油实行与国际原油价格有控制地间接接轨,调整原油资源税税率不会影响成品油价格,不存在价格传导,因此,不会增加炼油企业及消费者的负担。
  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林伯强(微博)10月31日在微博中称,资源税改革的关键是效率与公平的平衡,只要目的明确,设计相对合理,许多问题和可能的缺陷可以在推出后的实践中解决并完善。
 
 
[ 技术前沿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一周资讯排行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