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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智能表用户复置金缴纳标准敲定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8-25  作者:山西新闻网  浏览次数:900

  本报8月23日讯 (记者 郑书成 通讯员 闫洁)今日,记者从市煤气公司获悉,省物价局日前对太原市燃气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了规范,其中规定,智能表用户的复置金标准参照普通用户标准缴纳。

  目前,普通燃气用户复置金缴纳标准为:汾河以西地区每户1.5元/月,汾河以东地区每户1元/月。缴纳复置金后,燃气销售企业应在燃气表出现计量、安全问题后,为用户免费检修或更换。

  对居民用户燃气工程费,省物价局明确为:建筑物最大高度不超过24米、户均分摊庭院管网长度在1米以下(含1米)的居民住宅,燃气工程费为1588元每户;建筑物最大高度超过24米、户均分摊庭院管网长度在1米以下(含1米)的居民住宅,燃气工程费为1938元/户,以上价格不含燃气表及灶具,仅适用于户内只有一个燃气开口的居民用户。对含底商、复式结构、安装壁挂炉等非炊事设施、架空管线、庭院管网直径在DN100mm以上、庭院管网长度户均分摊1米以上等情况,燃气企业可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找差。设计测量费、接线费未纳入工程费用中,燃气企业可据实按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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