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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对各地2010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审查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7-28  作者:人民日报  浏览次数:623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节能管理部门对本地区已支持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真实性、节能量、技术经济指标、合同签订时间、项目改造内容等进行认真审查和现场核查,两部门将组织第三方审核机构抽查。
  两部门近日对各地报来的2010年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进行了初步书面审查,审查中发现,财政奖励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节能量计算不正确,部分项目节能量明显偏大,个别项目节能量严重失实;二是节能量不符合要求;三是合同签订时间不符合要求;四是改造内容不属于支持范围,部分项目如煤炭储运扬尘覆盖技术、搬迁改造等不属于支持范围;五是项目未在项目实施地申报,而是在节能服务公司所在地申报;六是部分项目节能服务公司投资比例不足70%;七是财政奖励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偏高,部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甚至高于项目总投资;八是项目技术经济指标明显不合理,个别项目每节约一吨标准煤投资达3.5万元,与一般节能改造2000元—5000元/吨标准煤的投资强度相比,明显偏高,节能服务公司根本无法收回投资;九是项目信息不全;十是部分项目与中央财政节能技改项目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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