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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充燃气 最高罚50万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6-02  浏览次数:605

《广州市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昨起正式实施

新快报讯

        记者 李佳文 报道 《广州市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昨日正式实施,从此,燃气经营者必须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今年内仍未申领《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企业将被视为无证经营,依法能处以10万-50万元的罚款。6月份开始,城管委还将联合质监部门对燃气市场进行检查,重点打击无证经营、缺斤短两、充水、掺二甲醚以及为无证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气源的行为。

燃气企业年内须领证

        据城管委燃气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广州在昨日起实施燃气经营许可制度,年底前要完成《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广州各区包括县级市在内的燃气企业应在年底之前申领燃气经营许可证。今年年底,城管委会将已经获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企业名录放到官方网站上,市民可以根据名录判断燃气企业的资质,选择有资质的充气站。另外,对已经申领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企业,城管委将进行诚信制度管理,对违规的企业进行曝光。

无证代充点随处可见

        燃气经营许可制度实施后,无证的街头燃气代充点仍然随处可见。记者昨天在德政北路旁榨粉街就看到一个燃气代充点,没有任何店面,只是在门外用一张纸写上一个“代加煤气”的简陋招牌。

        记者拨打了该代充点的电话,老板刘先生自称代充的是振戎的燃气,但是无论新旧瓶,都可以拿过去充气。“旧瓶翻新后就不存在充不上气的问题,40元翻新气瓶就可以用4年。”

        记者在随后的走访中发现,老城区街头的充气店有很大的流动性。在德政北路,一辆装满了液化气罐的小货车停在道路边,骑着一辆自行车送气的“单车仔”送来了几个空瓶子,换走了货车上搬下来的液化气罐。煤气瓶不少已经生锈,斑斑驳驳,上面有的印着“振戎燃气”的字样,但有的又没有。当记者上前询问是哪里的气,怎么送时,送气工人均沉默。据周边商铺的店家介绍,这种送气的模式已经在德政北路存在多年了,没有任何证照、没有固定场所。

(本文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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