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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价格管理“新办法”出台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9-07  作者:邯郸之窗-资讯频道  浏览次数:794
    我市现行的天然气销售价格是2005年制定的,标准为居民用2.2元/立方米,公服户2.6元/立方米。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8月30日,省物价局公布了新出台的《河北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对包括天然气出厂价格、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城市天然气门站价格、直供工业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城市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和城市燃气初装费等进行了规范。

  制定和调整居民用气价格时,应事先征得省物价局同意,再依法进行成本监审、组织价格听证或实施联动方案,并将成本监审及听证会材料与调定价方案一并报省物价局审批。建立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与上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居民用气价格原则上一年联动不超过一次。

  既有住房城市燃气初装费按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新建商品房城市燃气初装费,应作为开发建设成本计入商品房价格,由房地产开发单位缴纳,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

  建立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与汽油零售价格挂钩机制,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与汽油零售价格比价关系,随汽油零售价格调整而相应调整。 

  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在经营场所明码标价,标示天然气的品质、计价单位、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分类用户用气价格)、城市燃气初装费及政策依据等内容。企业不得强制用户购买指定的燃烧器具及供暖器具等,不得向用户收取带有强制性的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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