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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立法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6-29  作者:中国石化报  浏览次数:840
       6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这是我国首次立法规范石油天然气管道的保护与管理。

    管道作为现代五大运输方式之一,承担着我国70%的原油、99%的天然气运输。目前,我国干线管道超过7万公里。截至2009年底,中国石化已建成原油长输管道6680公里,天然气管道3810公里,成品油长输管道7270公里,管道成为输送油气的大动脉。近年来,随着中国城乡建设的不断加快,许多当年远离城乡居住区的管道已被建筑物包围,甚至被非法占压,急需建立法规协调城市发展与管道保护间的矛盾。另外,国内管道安全运行的形势严峻,打孔盗油、盗气行为猖獗,有些天然气管道甚至成为恐怖分子的攻击目标。鉴于此,这部法律最终出台。其中,不仅明确了管道企业对于油气管道的管理和保护责任,也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致使管道泄漏造成环境污染的,第三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管道企业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治理费用。

    国务院曾在 2001年签署《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对经济发展、促进民生和国防建设起到了保障作用。业内人士认为,石油天然气管道是重要的能源基础设施,事关国家的民生、公共及经济安全,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从国务院条例上升为国家法律十分必要。

    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是在总结原有行政法规实施经验基础上形成的,共6章61条,分为总则、管道规划与建设、管道运行中的保护、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关系的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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