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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将对开发瓦斯企业进行财政补贴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8-18  作者:云南信息报  浏览次数:798
     8月14日,从云南省政府获悉,今后,云南省对煤矿瓦斯(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鼓励、扶持政策。其中,明确对煤层气抽采企业实行财政补贴。
    省政府办公厅在日前印发的《云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实施意见》中提出,全省煤矿企业应坚持应抽尽抽、先抽后采、煤气共采、治理与利用并举,努力实现先采气后采煤、采煤采气开发利用产业化,防范煤矿瓦斯事故,实现资源有效利用。
    对煤层气抽采企业抽采销售瓦斯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地面直接从事煤层气勘查开采企业,2020年前可申请减免探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使用费。
    凡企业开采的煤层气出售或者自用作民用燃气,及安装准确计量煤层气抽采、销售和自用的计量设备,并能准确提供煤层开发利用量的,享受中央财政补贴0.2元/立方米煤气层(折纯)。依法从事煤层气开发利用企业可按规定申报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用于发电的煤层气,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鼓励当地政府对煤层气发电情况适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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