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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燃气供应和安全 杭州将修订燃气管理条例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5-19  浏览次数:21637

进一步规范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和公共安全

杭州将修订燃气管理条例

杭州日报讯 燃气,是如今居民生活和生产中重要的能源之一。在杭州,截至2020年底,全市燃气企业共有100余家,燃气用户363.79万户,供气管道长度达2.09万公里,已经形成管道天然气为主、瓶装液化气为辅的燃气发展格局。

为规范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和公共安全,1998年12月1日,《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2013年《条例》首次修订后于2014年5月1日继续施行。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如何进一步加强燃气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等等方面都对《条例》提出了新要求。据悉,杭州今年将对现行的《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进行修改,这也是杭州2021年的重点立法项目之一。

前期,杭州市司法局通过网络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向市民征求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并多次与燃气公司、政府相关部门、专家学者举行座谈,为后续立法工作打下了基础。

记者了解到,《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在原《条例》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相关条款从原来的七章三十五条精简为六章三十三条。其中,以下内容值得关注。

明确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不得设置厨房和燃气管道

2012年,杭州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规划设计与管理实施意见》,其中一项要求提出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除集中设置的食堂外,不得设置厨房和燃气管道。《条例(修订草案)》将此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升格为地方性法规规范,规定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除集中设置的食堂外,不得设置厨房和燃气管道,燃气经营者不得擅自提供燃气,进一步强化燃气使用安全。

规定燃气公司不得向这些地方提供瓶装燃气,11项行为被禁止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燃气经营者不得向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以及密闭用气环境的场所提供瓶装燃气,或者向用气环境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提供燃气,并设置了相应罚则。

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在燃气输配管网上直接接管安装燃气器具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盗用燃气;违反技术规范要求拆卸、安装、改装燃气燃烧器具;擅自启封、动用、调整公共燃气设施;在安装燃气计量表具、阀门、燃气蒸发器等燃气设施的房间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居住或者办公,使用明火检查燃气泄漏;违反规定分装液化气和排放液化气残液,擅自拆修瓶阀等附件;非居民燃气用户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安装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等11项燃气使用禁止行为,并设置了对应罚则。

规定购买瓶装燃气需实名制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杭州实行瓶装燃气实名购买制。也就是说,燃气用户购买瓶装燃气的,需向燃气经营者如实提供身份信息。燃气经营者应当对燃气用户的身份信息进行查验、登记,将其身份信息录入瓶装燃气信息管理系统,对燃气用户和气瓶实行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并设置了对应罚则。

修改燃气价格管理标准,多项便民服务将免费

《条例(修订草案)》对燃气价格管理也作了进一步修改,规定发改部门要制定或者调整燃气价格和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其中,《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相关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对居民燃气设施以及燃气器具的安装、使用情况免费进行安全检查,并对燃气用户安全用气给予技术指导;瓶装燃气经营者的送气人员每次送气时应当免费为燃气用户的用气场所、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等等。

燃气行业实行数字化管理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建设瓶装燃气信息管理系统,对瓶装燃气充装、运输、储存、销售、配送和安检等全过程进行跟踪追溯。

同时,规定瓶装燃气配送车辆以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应当录入瓶装燃气信息管理系统。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对其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配送车辆加强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制定瓶装燃气配送服务安全管理规范,明确配送服务相关安全要求。

下一步,《条例(修订草案)》将由市人民政府以议案的形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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