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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就计量法修订稿征求意见-民用四表计量失准拟由经营者更换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01  来源:环球表计  浏览次数:1548

              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日前,司法部将市场监管总局报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送审稿修订稿)》及其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13日。根据《修订稿》,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冷)等民生计量器具“计量失准的,由经营者负责更换”。

  近年来,一些地方反映,与群众家庭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电、气表没有按照规定到期轮换,造成设备老化、计量不准。据了解,由于民用四表的所属权不清晰,无相关法律规定,使得轮换制度难以落实,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无法保障,急需立法明确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冷)等经营者的责任。

  《修订稿》增加了民生计量的相关规定。为明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冷)等计量器具的权利归属和法定责任,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修订稿》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冷)等计量器具属“经过检定合格方可使用”,同时规定“计量失准的,由经营者负责更换”。

  《修订稿》增加了计量数据的相关规定。随着科技发展,大数据、互联网+等科技时代的来临,计量数据的可溯源、可核查至关重要,加强对计量数据的管理越来越重要,工作实践中对能源资源数据的实时在线采集和监测,对网约车计程的计量监管,都对计量数据的管理奠定了基础。因此,《修订稿》增加了“国家鼓励通过在线采集、实时监测等科技手段获取计量数据,保证数据的可追溯性,并科学应用计量结果”的规定。

  此外,《修订稿》根据具体制度的修改,同步完善了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修订稿》增加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冷)等民生计量器具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计量失准未更换的法律责任,删除了能源计量涉及的相关法律责任,增加了计量技术机构、计量校准机构聘用不得从事计量技术活动的人员的法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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