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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 企业必须每年对用户进行安全检查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10  浏览次数:1190
     “负责燃气经营许可,实行许可证年度审验,定期向社会公布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供应许可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的发放情况,建立健全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
  【相关处罚】燃气经营者若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燃气管理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聚焦服务关注身边事近日,记者从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市液化燃气管理处(以下简称液管处)获悉,《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于2015年12月30日经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今天,晚报请来了燃气专家跟大家解读一下新的燃气条例。专业解读有监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燃气管理部门,以及燃气经营者应当加强安全和节约使用燃气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公共安全和节约使用燃气的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燃气安全事故的能力。”“负责燃气经营许可,实行许可证年度审验,定期向社会公布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供应许可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的发放情况,建立健全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
     解读:上述两条规定表明,咱们百姓家烧的燃气、用的燃气灶具,都是由燃气管理部门进行监管的,所有合法、正规的燃气经营者的经营许可资质,都要进行年检,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许可证的发放情况。有保障“向社会公布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全天24小时服务、抢修、投诉电话等信息,及时解决用户投诉,接受社会监督。”“每年对用户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记录检查情况,发现安全隐患的,及时告知用户并协助用户进行整改。”
     【相关处罚】燃气经营者若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燃气管理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解读:看,企业不光是只卖燃气给大家吧,燃气条例还规定他们必须每年对用户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这是免费的哦。有禁令“擅自倒灌瓶装燃气,倾倒残液和拆修瓶阀等附件。”“倒、卧、加热燃气气瓶,自行改换燃气气瓶检验标记和漆色。”“用胶管过墙或者门窗使用燃气,软管连接时使用三通接头形成两个支管。”
     【相关处罚】违反上述任何一条,燃气管理部门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解读:虽然看上去这些都是禁止令,但是,这都是保障大家安全的禁止令,只要做到了就不会在自个儿家里埋“定时炸弹”。尤其是新装修房子的亲,千万不能包管,把液化气钢瓶都包起来那就更是使不得啦。
     贴心提醒安全用气真的大意不得在所有燃气安全事故中,燃气泄漏是后果最严重的。相信大家都通过媒体报道有所了解,那日常生活中到底该如何防护呢?日常防护的误区又有哪些?晚报记者请来了液管处的燃气专家,专门跟大家说说日常用气容易出现的误区。
太自信  “我平时用完液化气,都会将所有阀门关闭,妥妥呢,不消再做喃防护啦。”
     对此,专家表示,这样做在一定程度上是能避免人为原因造成的危险。但却防不了燃器具质量或管道出现问题以及非人为意外无法避免的隐患。所以,安全防护是全方位的,哪一个环节都不能大意、疏漏,更不能过于自信。太大意有的市民觉得,现在购买的燃气灶和热水器都是带有保护功能的,不需要那么在意防护了。正是考虑到燃气泄漏的危险性,所以现在很多优质灶具和热水器都带有保护功能,买这样的产品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灶具和热水器发生危险的可能,但多数人片面的把这些保护功能理解为了全面安全防护,但万一胶管老化发生泄漏的话,这些保护功能很可能起不了作用。有检查定期的安全检查,可以有效地提前发现灶具、燃具的安全隐患。有的市民认为,反正有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我有啥好怕的。但专家说了,有关部门或者是企业安排的安全检查,并不能24小时都在检查吧。这里,大家忽略了一个问题:意外事故的随机性。而且安全检查必须要使用专业的检测设备,并且要对管道、燃气用具等进行全面的检查。有保险有市民说:“我买了燃气保险啊,不怕泄漏。”对此专家说,买保险是对的,一旦发生事故,能够有效减少损失。但面对那些夺命的事故,保险也是无能为力的。所以,燃气安全常识一定要牢记!只有家里的各种燃气设备都处于安全状态,你和你的家人才会平安。  来源:华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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