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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新修订的燃气管理条例3月1日起施行 违规改装燃气管道须依法赔偿损失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15  浏览次数:1487
     如今,越来越多的家庭都在使用燃气,您也许不知道,自己一些不合规定的改装、拆修或许已违反了规定,甚至构成犯罪。昨日,《洛阳晚报》记者了解到,我市新修订的《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公布,并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条例》从燃气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安全管理与监督、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等方面对我市燃气的建设管理、经营服务进行规定,同时,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使用燃气过程中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侵占、毁损及擅自安装、改装、拆除、迁移燃气计量装置等燃气设施

2将装有燃气设施的场所改为卧室、浴室或其他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场所

3在同一室内同时使用含燃气在内的两种以上燃料

4进行暗埋、封闭燃气管道、燃气计量装置等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5拆修燃气气瓶阀件,倾倒气瓶内燃气残液或用气瓶相互倒装

6使用明火检查燃气泄漏

7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处罚

对违反上述1、2、4项规定的,将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醒

1管道燃气居民用户以燃气管道连接燃气灶具软管的阀门为界,阀门和阀门之前的管道及设施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护和更新,居民用户配合;阀门之后的管道及附属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和更新,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指导服务

2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维护、更新责任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未约定的,计量装置前(含计量装置)的燃气设施维护和更新,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计量装置后的燃气设施维护和更新,由燃气用户负责,也可以委托燃气经营企业维护和更新

3为用户安装的用于结算的燃气计量装置应经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粘贴检定合格标识。用户对燃气计量装置准确度有异议的,可向供气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申请测试。经法定计量检测机构检定,燃气计量装置合格的,检定费用由用户承担;不合格的,检定费用由被申请方承担

4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项目、计价方式、消费数据、服务等事项向燃气经营企业申请查询、复制,燃气经营企业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    来源:洛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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