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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施行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办法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2-03  浏览次数:1084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的事故屡屡发生。据了解,截至今年7月底,深圳市已建成燃气管道4454.8公里,然而,城市建设施工对燃气管道安全影响越来越大,燃气管道被非法占压、圈占,甚至破坏的事件时有发生。2013年以前,该市年均发生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事故35起,2014年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加大了打击力度,但仍有约10起事故发生。

深圳市从本月起施行的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办法,在制订过程中借鉴其他行业监管模式,通过成立燃气管道安全管理机构,明确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行为和安全控制范围内的保护性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开挖前必须与管线权属单位签订安全保护协议并人工探明管线位置,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从严处罚。

燃气管道有了专门管理机构

根据办法“加强燃气管道安全保护监管”的要求,深圳市设立了燃气管道安全管理机构。“成立燃气管道安全管理机构,由相关管道燃气企业派出执法人员,由燃气主管部门委托该机构行使部分行政处罚权。”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这一举措既解决了全市管道燃气保护存在人员编制不足、监管难以形成合力的问题,又将燃气管道保护监管与各管道燃气企业的日常巡查制度有效结合,有利于及时发现和制止破坏燃气管道的违法行为,保护燃气管道安全。

5米保护范围内禁止机械开挖

办法明确划分了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范围和安全控制范围。其中,城市高压燃气管道、天然气长输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以内的区域为安全保护范围,5米~50米的区域为安全控制范围;城市次高压燃气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以内的区域为安全保护范围,2米~10米的区域为安全控制范围。

在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钻探、机械挖掘、爆破、取土等作业,禁止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禁止堆放重物及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禁止种植深根植物、行驶重型车辆。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明确了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或者控制范围内从事施工等活动的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企业签订安全保护协议,制订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方案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要求机器开挖前,施工单位应当人工开挖探明燃气管道的具体位置和情况。

施工破坏管线将受重罚

野蛮施工等各类造成燃气管道损毁的行为将受到重罚。深圳市将根据《深圳市燃气条例》,对于造成燃气管道损毁的行为,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罚。其中,对于个人,处以两万元以上的罚款;对于单位,一律处上限10万元罚款。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加大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宣传力度,确保燃气管道安全运行和保障供应。对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燃气管道安全的行为,阻挠或妨碍管道燃气企业对燃气管道巡查、安全检查、维护、维修和更新的行为,各级主管部门可委托燃气管道安全管理机构给予行政处罚。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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