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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对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居民生活用气实行三档阶梯价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2-03  浏览次数:947
     11月26日,记者从淄博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的关于天然气价格调整和实行阶梯价格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听证会采纳各方意见之后,淄博市对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其中居民生活用气实行三档阶梯价。

据悉,本次天然气价格具体调整如下:一是工、商业等非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3.29元调整为3.69元。汽车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4.38元调整为4.68元;二是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元调整为2.70元。

居民生活用气实行三档阶梯价格,第一档:每户年用气量低于360立方米的,每立方米2.70元。第二档:每户年用气量在360—1080立方米的部分,每立方米2.85元。第三档:每户年用气量在108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每立方米3.50元。家庭户籍人口3人以上的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标准不变,第一档用气量为每年480立方米及以下;第二档用气量为480-1080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为1080立方米以上部分。

天然气价格调整后,一批民生政策实施。一是对居民小区供热设施配套不到位、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而采用壁挂炉取暖的用户,年用气量超出第二档最高值(1080立方米)部分,仍执行第二档价格标准。二是执行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学校、福利院、养老院等),不实行阶梯价格政策,用气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元调整为2.70元。三是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的住宅小区,持有城乡“低保证”和“特困证”普通居民用户,每户年用气量在180立方米及以下的,用气价格仍按现行价格执行;超过部分执行阶梯价格政策;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安装壁挂炉取暖的特困家庭用户,用气仍执行现行价格政策不变。但是,同时持有“低保证”和“特困证”的居民用户,不能重复享受气价优惠政策。

据了解,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11月27日前已供气部分,由各燃气公司与用户找补价差。车用天然气和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14年11月27日起执行。已开通天然气的居民用户,阶梯气量以年度为计量周期,计量周期为每年11月27日至次年11月26日。使用IC卡用户,自11月27日起,新购气量执行调后价格(计入阶梯气量),卡内剩余部分仍按现行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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