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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完善油气输送管道和城镇燃气管网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2-01  浏览次数:856
     近日,南充市政府出台规定,通过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企业、地方政府、行业部门的职能职责,切实完善了油气输送管道和城镇燃气管网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旨在加强境内油气输送管道和城镇燃气管网安全保护,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石油天然气管道和城镇燃气企业是油气输送管道和城镇燃气管网安全的责任主体。对油气管道和燃气管网安全运行重点承担5项主体责任,即:自觉接受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依法依规落实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在法定期限内向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管管道保护部门报竣工测量图备案;建立健全油气输送管道和城镇燃气管网安全保护制度,严格遵守运行技术操作规程,完善维修保养措施,确保安全运行;定期对油气输送管道和城镇燃气管网进行巡护、检测、维修,确保处于良好状态,对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及时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油气输送管道和城镇燃气管网及时更新、改造或停止使用;制定油气输送管道和城镇燃气管网事故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按照隶属或业务关系报所在地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企业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有关部门。
      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原则,分别细化和落实了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发改委、能源局、住建局、公安局、安全监管局、质监局、气象局、工商局、城管执法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经信委、水务局、交通运输局、消防支队等15个市级行业部门的具体监督管理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油气输送管道和城镇燃气管网等设施的安全保护及安全监管。
     为强化和推动责任层层落实到位,由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实际,具体明确本地区油气输送管道和城镇燃气管网单位监管职责,定期分析、研究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现状,解决突出问题,防范事故发生。市级相关部门负责加强对县(市、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各企业充分履行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把企业安全生产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到实处。 
      同时,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管道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油气输送管道和城镇燃气管网在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群众的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维护油气输送管道和城镇燃气管网安全。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对油气管道规划、选址、设计及平面布置,管道质量,防雷、防静电和绝缘保护措施,日常维护运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安全基础管理等进行全面排查和评估,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建立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取缔。对生产经营企业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或不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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