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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5月1日起实施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2-27  浏览次数:806
       1997年,我市颁布了《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十几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市燃气市场的构成、燃气供应覆盖面和供应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各类燃气经营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以及燃气用户大幅增加;燃气市场从过去的管道煤气为主发展为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和管道天然气并存的局面。此外,国家和省陆续颁布新的法规,原条例和上位法存在许多不适应之处。为了适应我市燃气事业发展的新形势,促进燃气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有效维护燃气用户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南京市人大常委会针对燃气市场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新修订了《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新的条例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swt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南京市燃气管理处是负责起草新条例的部门,新修订的《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与原先相比有哪些变化?记者采访了燃管处处长张兆福。swt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企业swt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责任更细化更具体swt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1997年颁布的燃气管理条例只针对瓶装气,新条例不仅对燃气经营者作出了规定,更进一步对管道燃气经营者、瓶装燃气经营者和车用燃气经营者分类作出了规定。比如瓶装燃气经营者要建立钢瓶管理台账制度,对自有钢瓶喷涂权属单位标记或者条形码标识,对进出站钢瓶实行登记管理;不得为不合格、超过检验期限、未抽取真空的初次使用或者重新检验后使用的钢瓶充装燃气,不得改变钢瓶规定的充装介质。车用燃气经营者必须要求驾驶员加气前将车辆熄火,驾驶员和乘客离车到安全区域等候;加气前要检查气瓶状况或者装置情况;如果车用气瓶或者装置不符合安全条件、无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或者使用登记信息与车用气瓶、汽车信息不一致的,车用燃气经营者不得进行加气作业。swt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安装维修人员上门时用户可查看上岗证swt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新的条例也做出了规定:企业聘用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应当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在安装和维修时不得改动燃气计量表和表前设施;不得限定用户购买本企业生产的或者其指定的燃气燃烧器具和相关产品;企业要定期向燃气管理部门报送安装维修统计报表;如果用户提供的燃气燃烧器具不符合标准,企业应当拒绝安装,用户如提出不符合安装规范的要求,企业同样应当拒绝。swt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燃气设备出问题,居民可以请燃气经营者提供有偿维修服务swt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根据新的条例,燃气经营企业对老百姓的服务也有了规定和提升。“以前,如果居民家中的热水器连接管出了问题,往往很难找到负责人,打电话找厂家,厂家认为这是管道的事,不归他们管;找燃气经营企业吧,企业认为这是燃气计量表后的事,应该找器具厂家。”新条例的第22条明确规定了“用户要求燃气经营者进行有偿维修服务的,燃气经营者应当进行维修或者提供帮助。”也就是说,以后居民家中如果热水器、灶具、燃气采暖设备有问题,都可以找燃气经营企业进行维修,如燃气经营者因配件等问题无法维修的,应当向用户指明维修的途径,而不是一推了之。swt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居民swt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用户要配合抄表、安检等工作swt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如家中燃气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停气不得为“黑气”经营者提供场所 不得阻挠经批准的燃气工程施工安装swt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1997年的燃气管理条例只针对企业(只对瓶装燃气经营者的权利义务作出了笼统规定),新的条例则根据实际情况对居民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据了解,燃气经营企业的抄表员在上门抄表时,有时会吃“闭门羹”,新条例明确规定了用户应当配合燃气经营者对燃气设施进行安检及抢修、维修、抄表等工作。有的用户可能会耍小聪明盗用天然气,新条例的第24条规定了“管道燃气经营者发现用户盗用燃气的,除向公安机关报案外,依照合同约定可以对用户采取停气措施。”。除此之外,新条例还明确指出,燃气用户不得“将安装有燃气设施的场所改为卧室、浴室或者其他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场所”、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swt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如家中燃气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停气swt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燃气经营企业工作人员在上门安检时,常常会发现在一些老小区,还有不少用户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或者燃气热水器未装烟道或者烟道未出户。“以往碰到这种情况,工作人员只能劝说用户更换热水器,但无权强制让用户更换。”新条例出台后,如果再遇到这种情况,燃气经营者可对用户采取停气措施。如果用户家中燃气管道末端未设有效封堵或者在装有燃气管道、设备等设施场所居住的,燃气经营者也有权对用户采取停气措施。如果用户不配合,燃气经营者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并报告燃气管理部门。swt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不得为“黑气”经营者提供场所swt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在不少城郊接合部地区,常常有人在出租房内非法从事“黑气”生意,不仅扰乱燃气市场,也给周边居民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以往,对“黑气”经营点的重点打击对象是“黑气”经营者,新条例出台后,如果再有房东把房子出租给“黑气”经营者,也涉嫌违法。新条例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无证经营燃气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swt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不得阻挠经批准的燃气工程施工安装swt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在主城区由于城市建设发展,各小区建成交付及燃气设施配套先后顺序不同,在为各新建小区配套燃气设施过程中,时常需要从附近小区或单位连接燃气管道设施。部分已经建成投用小区的小部分业主因为担心施工影响小区环境,甚至有小部分业主以小区内公共燃气管道属业主所有等为由,阻挠燃气企业的正常施工,导致后来的用气单位或者小区长时间不能够用上清洁、高效的管道天然气。针对此类无理阻挠正常施工行为,新条例的第13条明确规定,经批准的燃气工程施工安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并且明确规定在燃气管道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对建筑物的损坏部分进行修复,达到原建筑物的质量要求。swt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管道swt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明确了燃气管道设施的保护范围swt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建设单位开工前要查明地下燃气管道情况swt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近年来,由于施工造成燃气事故的状况常有发生。新的条例明确了燃气管道设施的保护范围:低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0.5米范围内的区域;中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1米范围内的区域;次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2米范围内的区域;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5米范围内的区域。swt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如有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挖掘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要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swt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要查明施工区域内地下燃气管道设施情况,燃气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有义务提供相关资料,提供的图纸和资料必须准确。如果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燃气经营者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如果未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或者燃气经营企业无专业人员现场指导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责令停工,并向燃气管理部门报告。swt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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