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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部分企业“一把手”责任缺失,安全管理存漏洞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29  浏览次数:29
 近日,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督查核查第九组赴浙江宁波、绍兴两地,对6家重大危险源生产企业进行督查核查,共发现事故、火灾隐患57项。
专家(右二)与企业负责人讨论问题隐患
“你们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的履职记录怎么没有三季度的?而且二季度的记录也不全面。”
在浙江绿科安化学有限公司,督查核查组专家查阅资料时发现,该公司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履职记录不全,缺少三季度履职记录,且二季度记录不全面。安全管理机构也未对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对此,专家表示:“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时时刻刻如履薄冰,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持续提升履职能力,牢记自己的职责,确保企业生产安全。”
 
浙江绿科安化学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职记录表
督查核查组在浙江金科日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时,同样发现了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当专家询问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关于企业生产运行情况时,对方立刻叫来主管生产副总来回答,言语间透露出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不甚了解。
“归根结底,问题隐患的出现与主要负责人脱不了关系。‘一把手’不熟悉企业安全生产相关情况,自然无法知晓内部存在的问题隐患。许多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为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够重视安全生产而造成的,安全生产工作不能掉以轻心啊!”专家语重心长地说。
针对督查核查组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当地政府相关负责同志作出表态:首先会对督导组发现的问题照单全收,不找借口;其次对于当下可以解决的问题会做到立行立改;最后督促企业举一反三,对标找差,进一步补短板、防漏洞,逐一落实防范措施,全力保障安全生产局面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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