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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起民用管道天然气调价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1-18  作者:济南时报  浏览次数:556

  我市城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确定,由每立方米2.40元调整为2.70元,上调0.30元,上调幅度12.5%;民用管道焦炉煤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1.30元调整为1.50元,上调0.20元,上调幅度15.4%。

  为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促进合理配置和节约天然气资源,自2007年5月1日以来,国家和省先后三次调整了天然气出厂价格和门站结算价格,我市焦炉煤气出厂价格也于今年6月1日作了调整。 市物价局依法对我市城市燃气经营企业的运营成本实施了监审,拟订了《关于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管道燃气价格的听证方案》,并于2010年11月9日召开了济南市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管道燃气价格听证会。

  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城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确定。调整后的城市居民生活用管道燃气销售价格自2010年11月20日起执行。
  ■释疑
  燃气价格为啥这样调
  市物价局称对大多数居民家庭生活支出影响不大
  我市城市居民生活用管道燃气价格为什么这样调整?调价幅度是怎样确定的?市物价局今天给出了解释。
  从调价必要性方面讲,适当提高城市居民生活用管道燃气价格,是应对燃气上游价格上涨、缓解燃气经营企业购气成本压力、保障我市燃气供应和供气安全的需要,是必要的。
在听证会上,基于我市天然气价格已处于高位、企业成本未公开、调整价格会对居民产生负面心理作用等原因,有的听证会参加人提出少调、不调或者晚调的建议。市物价局表示,他们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已处于较高价位是由天然气门站结算价格(购气成本)比较高造成的,其原因一是由于计划体制延承,我市没有计划内气源;二是我市燃气管线相对上游城市比较远,管输费比较高。从调查的17个大中城市看,我市天然气门站结算价格居第2位,仅低于杭州市,而居民用天然气购销差价率位于倒数第4位。这说明在购气成本比较高的情况下,我市燃气经营企业运行成本在供气成本中所占的比重并不高。另一方面,为控制调价幅度,此次调价只考虑了2007年5月1日以来上游门站价格上调对燃气经营企业购进成本增加的因素,未考虑其他成本增加因素,因此只公布了成本监审情况和政府三次调价的文件,对企业的详细成本和成本监测的有关资料则采取了整理备查的方式,接受参加人的查询。
  从调价幅度方面讲,居民用管道燃气价格上调后,按照2009年我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和焦炉煤气销售量测算,天然气户均月用气量9立方米,每户每月增加支出2.70元;焦炉煤气户均月用气量16.5立方米,每户每月增加支出3.30元,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升0.20%,对大多数居民家庭生活支出和市场物价水平的影响不大。关于调价对困难家庭的影响,从调查情况看,我市使用管道燃气的低保家庭占全部低保家庭总数的25%左右,大多数低保家庭并不受管道燃气调价的影响。
  市物价局表示,多数听证会参加人建议采用第二套调价方案,即城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承担门站价格平均上调每立方米0.34元中的0.30元,由每立方米2.40元调整为2.70元;居民生活用管道焦炉煤气销售价格顺调出厂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20元的提价额,由每立方米1.30元调整为1.50元,因此最终决定采用第二套调价方案。
  ■回应
  今后将广泛调研“阶梯气价”
  市物价局建议适时调整低保标准
  记者今天从市物价局了解到,为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他们已建议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研究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低收入价格指数挂钩联动机制,适时调整低保标准,对低保家庭进行适当补贴。
  针对部分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考虑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除对低保家庭进行补贴外,还应对特困职工、下岗职工、残疾人等低保边缘家庭进行救助的意见,市物价局已建议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按照我市关于实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挂钩联动的有关规定,根据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研究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低收入价格指数挂钩联动机制,适时调整低保标准。另外,针对部分听证会参加人关于适当扩大补贴范围的要求,已建议市政府召集相关部门专题研究。
针对部分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建立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市物价局表示,早在2007年6月,市物价局和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济价格字[2007]58号),今年9月又就联动机制的修订问题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近年来,我市民用燃气外的其他用气价格已实行了联动,民用燃气价格是否联动,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研究。
  针对部分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居民用燃气实行阶梯式价格的意见,市物价局已进行了初步调研,今后将在广泛进行调研和参照外地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向市政府提出实行阶梯式价格的建议。
  针对部分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成本约束的意见,市物价局表示,今后将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燃气成本监管,完善成本核算体系,帮助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合理的成本控制体系和成本自我约束机制。
  针对听证会参加人对燃气行业监管和燃气经营企业管理服务等提出的意见,市物价局已向市政府建议:一方面,加强规划,增加投入,加快燃气管道改造,提高城市燃气气化率,保障市民用气需求;另一方面,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为居民提供安全、优质的供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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