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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天然气新价格标准施行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1-03  作者:中经在线  浏览次数:779
     从沈阳市政府获悉,从11月1日起,沈阳市将执行居民用天然气3.3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天然气3.90元/立方米的新价格标准。
    记者还了解到,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幼儿园、社区、非盈利性养老机构等用气,将按照居民用气价格执行。在冬季气源紧张时,对工商业用天然气可采取价格上浮20%的临时调控措施。届时由沈阳市煤气总公司提出申请,经沈阳市物价局核准后执行。对于非天然气的其他种类城市管道燃气,按照与天然气的热值比,由燃气供应企业向沈阳市物价局另行申报定价。
    新闻背景
    9月27日,沈阳市物价局举行了燃气调价听证会。听证会上,沈阳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沈阳市现行燃气价格是1998年制订的,已经有12年没有变动,这期间,除各种费用成本大幅度上升外,辽河油田低价气比例下降、外购气价格普遍上涨和供气相关费用上涨等因素,导致沈阳市燃气供应价格与成本严重倒挂,仅2009年全年倒挂就达2.92亿元。
    数据显示,目前沈阳市居民每户每月平均燃气用量为9.3立方米,天然气由每立方米2.40元调整到每立方米3.30元后,每户每月平均增加支出8.37元。而这次调价增收补偿额为2.01亿元,还有近1亿元的缺口需要由燃气企业通过改善经营、降低成本等措施,努力在企业内部消化。从沈阳近年来职工收入增长情况看,按沈阳居民每户每月平均燃气用量9.3立方米计算,燃气调价后平均每户月增加支出8.37元也是可以承受的。
    参加当天听证会的17位代表在发言中对沈阳市调整燃气价格一致表示理解。消费者代表们希望燃气经营企业以这次燃气价格调整为契机,加强燃气的售后服务,加强燃气使用的安全隐患防范。
    在当天的听证会上,有部分消费者提出,政府除要考虑调价对低保户的影响外,还要关注对双下岗职工和低收入家庭的影响,财政应对这部分群体进行适当补贴。对于这方面建议,沈阳市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经市政府同意,燃气调价后,对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增加的支出,将在调整低保线时统一解决。因为低保户的确定是动态的,对于双下岗职工家庭,如果达到低保线,则可随时纳入低保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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