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调整,我市对低收入群体进行价格补贴。我市低保困难用户使用天然气给予一定优惠:每月用气20立方米以内的用户气价不上调,仍按照2.2元/立方米价格执行,超过20立方米的按照2.43元/立方米执行。
此次居民用气价格调整,主要是为了疏导国家调整出厂价格增加的成本。6月初,国家出台了天然气出厂价格调整方案。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规定,供我省的天然气综合门站价格提高金额实际为0.277元/立方米。我省考虑到居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在制定天然气调价方案时,已将高出0.23元/立方米的部分涨价金额进行了合理疏导分摊,省管城市燃气企业的配气费一律保持现行水平,居民用气价格上调金额严格控制在0.23元/立方米以内。
此次居民用气价格调整采取的是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物价局相关人士解释,2004年,省物价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城市天然气销售价格规定》,要求各地在制定和调整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时,应严格执行听证会的程序,同时通过听证会,建立随上游价格变动的联动机制和对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机制。我市从2005年开始,通过听证会的程序确立了这一价格机制。2006年以来,随国家上调天然气出厂价,已进行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