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今年5月31日下发了《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0〕211号)文件,规定各油气田出厂(或首站)基准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23元,并将出厂基准价格允许浮动的幅度统一改为上浮10%。为有效疏导价格矛盾,缓解源头气价上涨给下游燃气企业带来的成本压力,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皖政明电〔2010〕2号)文件规定,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对巢湖天然气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时,市物价部门根据《安徽省天然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将现行用气价格分类明确为居民生活用气、工商业用气和车用天然气三类。具体范围为:居民生活用气指城镇居民生活用气,包括学校、幼儿园、福利院、行政事业单位用气;工商业用气指工业企业生产用气和商业经营用气;车用天然气指各类以天然气为燃料的汽车用气等。
市物价局要求,巢湖新奥燃气公司要在营业大厅和加气站等经营场所公示调价文件和“12358”价格举报投诉电话,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规范价格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