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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燃气管道泄漏事故续:三公司被罚共11万元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7-05  作者:海口晚报  浏览次数:1052

昨天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我市事故调查组对“4·15”燃气管道泄漏事故作出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市安监局决定对海南国讯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海口建发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各罚款4万元;对海口泰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3万元。 

  市安监局的处理决定说,今年4月15日20时30分,在龙华区丘海大道与货运大道交叉路口海南武警边防总队后勤基地大门右侧,发生一起违章顶管施工钻破燃气主管道的事故,造成天然气泄漏及放散排空燃烧1.1万立方米,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间接经济损失336万元。事故造成保税区、港澳开发区等64家工业和5家星级酒店用气受影响。

  处理决定说,顶管工程施工单位——海南国讯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工程施工合作单位——海口建发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未履行好自己的安全生产责任,对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未对地下燃气管网位置进行测试,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和职业技术培训不到位,操作人员未执证上岗,对丘海大道顶管工程未报建,违章施工,未取得有关顶管技术资质。工程发包单位——海口泰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将顶管项目发包给不具备顶管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和顶管资质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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