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调整天然气价格政策的要求,西宁市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执行日期为6月1日起。
不同用气涨幅不一样
据介绍,此次对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作出调整的共7类,其中商业用气每立方米上涨0.32元,即由原来每立方米1.75元涨至2.07元;非居民集中采暖用气每立方米上涨0.23元,即由原来每立方米1.25元涨至1.48元;工业用气每立方米上涨0.23元,即由原来每立方米1.47元涨至1.70元;公交CNG用气每立方米上涨0.23元,即由原来每立方米1.40元涨至1.63元;社会CNG站用气每立方米上涨0.32元,即由原来每立方米1.40元涨至1.72元;CNG车辆用气每立方米上涨0.32元,即由原来每立方米2.67元涨至2.99元;LNG用气每立方米上涨0.36元,即由原来每立方米1.47元涨至1.83元。
单位采暖气价有新规
在此次天然气价格调整中,有两类气价为新增,一类是非居民集中采暖用气价格,一类是LNG用气价格,其中非居民集中采暖用气主要指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冬季集中采暖用气,为了不多增加这部分用户的采暖负担,经研究西宁市此次新增的非居民集中采暖用气基价采用了原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每立方米1.25元),加上此次国家上调的出厂基准价每立方米0.23元,即每立方米1.48元。
居民生活用气调整要听证
按照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分别下发的通知要求,对居民生活用气(含取暖)销售价格调整,需依法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因此,西宁市居民生活用气(含居民家庭壁挂式锅炉用气和居民小区燃气集中供暖用气)销售价格的调整,将进行价格听证后,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后,再予以公布。
6月1日后购买天然气补差价
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下发的相关通知中都明确规定“自2010年6月1日起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西宁市此次所承接的国家天然气价格调整的执行时间也是2010年6月1日。因此,凡6月1日起按原销售价新购买天然气的各类用户,需补交这次调整的差价。用户补交差价,在重新购买调价后的天然气时,可分期分批补交,直至补交完差价为止。
调整后西宁气价仍处全国最低水平
据介绍,调整后的西宁天然气销售价格仍排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最后一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此次天然气调整每立方米上涨0.23元,同时将出厂基准价允许浮动的幅度统一改为上浮10%,也就是说,在每立方米上涨0.23元的同时,还可以再按新调整后的出厂基准价上浮10%。但青海省结合省情,对多数分类销售气价只是在原销售价的基础上,顺加国家出台的每立方米上调0.23元的价差,只对少数用气价格“允许上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