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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乌鲁木齐市理顺天然气价格机制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4-19  来源: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3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乌鲁木齐市理顺天然气价格机制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上午11:00时(北京时间)

二、听证会地点

乌鲁木齐市益民大厦综合办公楼一楼128会议室(地址: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

三、听证方案要点

按照国家“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此次理顺天然气价格机制工作包括:核定分类用户配气价格;理顺分类用户销售价格;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建立气源采购和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同时配套调整非居民集中供热价格。

(一)核定分类用户配气价格(城市燃气销售企业在城市管网配送环节的中间价格)

天然气配气价格由天然气配气定价成本、准许收益、税金三部分构成,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其中:核定居民用气配气价格为0.52元/立方米;核定集中供热用气配气价格为0.11元/立方米;核定工商业用气配气价格为0.78元/立方米。

(二)理顺天然气分类用户销售价格

分类用户销售价格=当期气源采购价(以新燃集团2022年实际采购价格为基期)+分类用户配气价格。

1.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按照“一次听证、分步理顺”的原则,第一阶段(2024年)在1.37元/立方米的基础上同向顺调0.13元/立方米,调整到1.50元/立方米。

2.集中供热用气销售价格采用“一次确定终端销售价格、分步实施”的原则,第一阶段(2024年)在1.37元/立方米的基础上同向顺调0.33元/立方米,调整到1.70元/立方米。

3.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由2.25元/立方米调整为2.50元/立方米,较现行价格上涨0.25元/立方米。

(三)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按照满足不同用气需求,将居民阶梯用气量设置为一、二、三档,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对应的分档气价比价为1:1.2:1.5。即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0-300立方米/年,独立采暖(壁挂炉)用气第一档0-2700立方米/年,执行基础气价;居民生活用气第二档300-360立方米/年,独立采暖(壁挂炉)用气第二档2700-3000立方米/年,累进加价1.2倍;居民生活用气第三档360立方米/年以上,独立采暖(壁挂炉)用气第三档3000立方米/年以上,累进加价1.5倍。

(四)建立气源采购和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1.联动范围。价格联动范围为居民、集中供热、工商业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2.联动方法。当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时,下游天然气销售价格原则上按“实施联动后的天然气销售价格=基期天然气综合采购价格+价格调整额+配气价格”方式计价,实行动态同向调整,涨降同频,不可只涨不降。

3.联动公式。上下游价格联动调整额=(调整期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基期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1-供销差率)。

4.联动周期。对居民用气、非居民用气设置不同价格联动周期。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周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周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5.启动条件。在联动周期内,居民用气气源采购价相比上一周期跌涨12%及以上,启动价格联动机制。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上、下限为0.13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气源采购价相比上一周期跌涨10%及以上,启动价格联动机制。气源采购价变动幅度未达到启动条件时,终端销售价格不作调整,纳入下一调价周期累加或冲抵。当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变化超过下限时,销售价格按下限调整;当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变化超过上限时,销售价格按上限调整。超过上、下限时,未调金额暂由燃气销售企业留存或承担,纳入下次联动调整时累计计算(国家及自治区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明确配套措施

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就规范燃气经营企业收费行为(免费更换到期损坏的计量表、自闭阀、软管)、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推动管销分离气源采购模式建立、精准补贴重点群体(对低保人群优惠政策、赠送气量)措施建议,同步听取调整乌鲁木齐市非居民集中供热价格意见建议。

四、成本监审的办法和结论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有关规定,遵循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原则,严格履行书面通知、资料初审、实地审核、意见告知、出具报告等程序,市发展改革委开展了城市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经审核,2022年度城市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总成本为416180965.43元,单位成本为0.18元/立方米。

五、听证人、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名单

(一)听证人(5名)

吕鹏飞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史  强  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康利民  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史  芳  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马晓娣  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成本调查监审科科长(四级调研员)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30名)

1.消费者(12名)

王忠山   新疆合盛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祁  磊   新疆山水林草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  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中学教师

谭新林   新疆中科凯利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

努尔比亚·叶曼布都拉   乌鲁木齐县托里乡白建沟村农民

斯砍迪尔·尼亚孜   无业

迪努尔·塔斯肯   乌鲁木齐市种苗场工作人员

李守疆   乌鲁木齐米东区辉煌钓具经销部销售经理

马国栋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巴哈达古丽·玉素甫   退休人员

刘新华   新疆新大新服装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  丽   自由职业者

2.市人大代表(1名)

普鲁加甫   新疆建盈律师事务所主任

3.市政协委员(1名)

陈  平   新疆聚广律师事务所主任

    4.专家、学者(4名)

雷  霆   新疆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杨晓嵘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总工程师

商植栋   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新疆分院副院长

王  宁   经济研究领域专家

5.经营者(4名)

侯克江   新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赵  薇   乌鲁木齐中石油昆仑鑫泰燃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孙  佳   乌鲁木齐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风控部部长

谭  艳   新疆和融热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6.其他利益相关方(4名)

潘  晶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经建科科长

黄  艳   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济师

杨志刚   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新疆公司销售部部长

杨  斌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分公司经营副总

7.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4名)

王  新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二级调研员

张海龙   乌鲁木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运行科副科长

于志友   乌鲁木齐市民政局救助科科长

韩小军   乌鲁木齐市消费者协会负责人

(三)听证会旁听人员(5名)

沙  燕   中国石油东方公司公管中心乌鲁木齐分中心科员

王红艳   乌鲁木齐河东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出纳

陈  露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伶俐航空幼儿园园长

尚子祺   地铁建设工程师

何章毅   新疆和融热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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