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蚌发改价管〔2021〕68号)
蚌发改价管〔2021〕68号
关于开展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
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发展改革委,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
为加快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1〕6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清理规范我市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清理规范工作
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事业是城镇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直接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关系实体经济运行效率,各县价格主管部门和市直相关企业要深刻认识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收费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思想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完成全市清理规范各项工作任务。
二、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
各相关企业要对照省发展改革委《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行业各环节的收费、接入工程费用及其他各类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涉及的相关不合理收费应全部取消。
三、认真落实自查任务
各相关企业要把清理规范专项工作作为年度重要任务来抓,要建立以集团(公司)领导负总责的企业专项工作机制,指定专人推进落实,深化细化实化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抓紧开展专项自查工作,按照“全面详实、应报尽报”的原则,对照以下方面进行全面梳理,形成自查报告。
1.收费项目及标准。对本企业本部自身及所有分、子公司、关联控股公司,涉及除政府定价商品以外的所有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全口径梳理自查。
2.区分环节分类。对于梳理自查出的收费项目,按照环节收费、工程收费、其他收费项目进行分类,计算2020年度分项目收费规模,形成分类收费表格。
3.实施影响评估。对照《通知》要求,对本企业涉及的需按规定取消收费的资金规模进行测算,评估取消收费对本企业运营、成本等方面影响,并对清理规范相关收费的节奏和力度提出明确意见建议。
四、时间要求
请各县区发改委和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将贯彻落实情况和书面自查报告加盖公章,于2021年4月16日下班前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
电子邮箱:wjj1619@163.com 联系电话:2567071
附件: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1〕60号)
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