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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安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政策解读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9-18  来源: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次数:14
        一、背景依据

为建立反映市场变化的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积极稳妥理顺终端用气销售价格,促进管道燃气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商〔2017〕242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出台了《永安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  

二、目标任务

建立反映市场变化的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体系,从而保障群众生产生活,促进管道燃气行业健康发展。  

三、工作流程

我局于2023年6月依法依规启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制定程序,主要程序包括:1、征求意见。于2025年9月1日至9月7日在永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并同步书面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2、召开听证会。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永安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3、集体审议。会后结合听证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市发改局审价委员会合议后报市政府。4、开展审查。在此基础上,按照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程序要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文件合法性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审查。5、政府决策。2026年8月31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相关事宜。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2026年9月10日,市发改局印发《永安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以下简称《联动机制》)。  

四、范围期限

本机制适用于永安市管道天然气联动调整终端销售价格的行为。  

《联动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五、主要内容

《联动机制》包括总体原则、联动范围、联动内容、启动条件、启动程序、保障措施、其他等七个部分。主要修订完善:  

(一)启动条件

按照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要求,促进终端销售价格灵活反映市场供需变化,居民燃气价格联动启动条件当购气价格6个月平均上涨或下降幅度达到20%,或者累计12个月平均上涨或下降幅度达到10%时,则相应提高或降低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  

非居民用气联动销售价格按3个月为一个联动调整周期,具体销售价格在不超过联动最高销售价格的情况下,由供用气双方协商确定。  

(二)调整上限

根据国家和省要求,设置《联动机制》单次上调不超过每立方米0.5元,当期未足额调整部分产生的差额,纳入后续调整时累加或冲抵。如:经计算单次要上涨0.8元(每立方米下同),按规定最高只调整0.5元,应调未调0.3元,下个联动同期如要降价0.4元则可冲抵0.3元,实际下调0.1元。  

(三)明确联动计算公式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计算公式:  

联动调整后销售价格=现行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金额  

联动调整金额=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基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上期应调未调折算金额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计算公式:  

联动最高销售价格=上一周期平均购气价格+配气价格  

(四)保障措施

明确对经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人口、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用气价格按居民销售价格的85%执行。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部队等非居民用户执行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  

(五)购气价格信息公开

为了充分保障市民知情权,要求燃气经营企业及时报送采购天然气价格信息,并在企业门户网站或营业场所定期公开。  

六、注意事项

(一)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实行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后,今后依机制调整终端用户销售价格将不再开展定价听证。  

(二) 当市场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可能对居民正常生活和经济平稳运行产生严重不利影响时,可暂时中止联动。  

七、联系电话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0598-381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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