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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居民用天然气悄悄涨价?原来是执行国家政策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18  来源:大河客户端  浏览次数:1435

“郑记者,问你一个问题,疫情期间为什么燃气公司把居民户燃气费涨价了呢?”8月17日,一位开封市民给记者发来微信,他说:“开封新奥燃气公司这个月一立方涨了7分钱。”

此前,记者并未受到任何关于开封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调价的信息,于是记者向另一位市民朋友求证,这位市民查询了自己最近一次买气单据后,发现单价仍为2.57元。

开封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究竟涨价了没有?记者来到开封市发改委寻求答案。

开封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负责告诉记者:开封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确实涨价了,但不是开封市自主调价,而是执行国家和省发改委要求调整民用天然气疏导价格的政策。

这位负责人向记者提供了“汴发改价管[2020]27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疏导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这份通知显示“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456号)文件精神,根据我省城镇燃气销售价格和上游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疏导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居民用一档销售价格由现行2.57元/立方米调整为2.64元/立方米,上调0.07元/立方米。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结构生活用气优惠政策不变,价格相应调整。二、居民用二档阶梯价格根据省发改委指导意见按照1:1.3比例进行上调,由现行3.35元/立方米调整为3.43元/立方米。三、低保用户每月用气量30方以下部分依旧按调整前2.22元/立方米标准执行。四、以上价格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2020年7月抄见气量仍按照调整前价格执行,2020年8月抄见气量按调整前后平均价格执行,2020年9月1日起抄见七郎执行调整后价格。”

据了解,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要求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按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增值税税率10%)安排,各省(区、市)基准门站价格见附件。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实现与非居民用气价格机制衔接。方案实施时门站价格暂不上浮,实施一年后允许上浮。居民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差较大的,此次最大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每千立方米350元,剩余价差一年后适时理顺。上述方案自2018年6月10日起实施。

价格管理科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开封市错过了当时的调价窗口期,原本应于2019年完成的调价晚了一年,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新奥燃气自行承担了。按照省发改委最新的要求,这次疏导价格的调整必须于7月底之前完成。这次属于国家主导的调价,不是开封市价格管理部门自主调价。如果是开封市的自主调价,就需要经过制订调价方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等程序。因此这次调价价格管理部门要求新奥燃气在营业厅的显著位置张贴通知告知市民。由于很多开封市民使用的是预付费卡,可能没有注意到这次调价。

新奥燃气营业厅张贴的调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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