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非居民价格优惠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非居民用气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0〕110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现就延长非居民用气价格优惠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城市天然气公共管网(含延伸部分)供应的非居民(包括工业、商业、集体、CNG原料气)用气淡季销售价格由2.466元/立方米,车用CNG销售价格3.184元/立方米(按质量计算为4.68元/kg)执行至2020年10月31日;2020年 11月1日至12月31日,非居民(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用气按照旺季销售价格优惠5%执行,具体标准另行文通知。已经按照2.70元/立方米缴纳费用的,会集中统一将多余部分预存至燃气户头,有疑问可致电5650007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