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督促全省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城镇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提高全社会燃气安全保护意识,保障全省燃气安全平稳运行。
据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城镇天然气供应保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城镇天然气企业储气调峰设施建设项目指导,及时与当地能源管理部门沟通衔接,并向当地政府请示汇报,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同时,要求各地要指导城镇天然气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分别签订年度供用气合同及供暖期供用气合同;与下游工商业及物业供暖等用气量较大用户签订年度供用气合同。要求城镇天然气企业制定年度新增燃气用户发展计划,在气量保障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有序发展燃气新用户,新增燃气用户计划用气量不得超过年度城镇天然气企业实际新增供气能力。
此外,要求各地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工作,切实落实好行业监管责任,压实城镇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天然气供应安全。要加大燃气公益性安全宣传力度,提升燃气安全知识普及率,进一步精简报装申请手续,鼓励推行“互联网+”服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