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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公司隐患排查揪出俩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21  浏览次数:790



  本报讯(记者 贾广鹏) 因为私拆燃气表铅封和私接燃气管道,近日两个盗用天然气的用户在隐患排查中被查出,两用户均已按规定补缴了燃气费。12月18日,记者从市政公用事业处获悉,今年已经查出盗用天然气近30户,除了根据相关规定补缴燃气费外,用户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供气企业提醒市民,天燃气属于易燃易爆品,盗用天然气安全隐患极大。

  近日,青岛中即港华燃气公司稽查人员在新都花园小区内入户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小区一用户屋内的燃气表铅封被拆开,稽查人员在随后询问中发现,该用户拆下燃气表铅封是为了调整燃气表上的数据少缴燃气费,用户本身也承认自己盗用天然气并根据相关规定补缴了燃气费。

  而在润发家园小区内,稽查人员发现该小区一用户未通过燃气公司办理开户还在家中私接管道接通了燃气灶具,起初安装燃气公司给安装的燃气表也被更换为别的表具,虽然家中的燃气灶具正常使用但该用户从没有到燃气公司缴费,“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盗用天然气,按照相关规定用户要进行补缴。”稽查人员介绍。

  记者了解到,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私自改动燃气设施是违法行为,造成危害后果很严重,对自己和左邻右舍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青岛中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

  近年来盗气现象越演越烈,一些用户为了免费用气煞费苦心。为了眼前的一己私利,将安全置之度外,而一旦发生危险,造成的后果不堪设想。“盗用天然气本身就没有安全保障,一些用户私自改管道接天然气很容易引发漏气事故,而由于天然气属于易燃易爆品,一旦发生事故后果非常严重。”据介绍,盗用天然气的用户除了要补缴费用外,还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据介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而根据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相关负责人解释,盗窃的公私财物中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因此,盗用天然气而且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就能构成盗窃罪。

  “有些用户认为室内的燃气设施是自己的,自己想怎么改就怎么改,这本身就是个误区。”据介绍,有的用户在装修时擅自将燃气表从高处改到低处,然后封包在矮柜里,还有将厨房位置另移他处,所有的管道都进行了调整,这样的违章私改行为在我市一些新建小区内也有发现。

  针对盗用天然气情况,中即港华燃气稽查人员提醒市民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一旦发现盗用天然气和违章私改燃气管道的行为应及时拨打燃气公司电话88593108进行举报,同时也可以拨打12319电话进行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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