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资讯 » 企业胜经 » 正文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印发三项《管理规定》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23  浏览次数:904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各级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强化依法治企,确保廉洁从业,对干部从严管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近日研究制订并下发三项《管理规定》,分别对集团公司负责人、总部、所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做出严格规范。

这三项《管理规定》分别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部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规定》。

根据三项《管理规定》,履职待遇是指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三项《管理规定》明确,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要坚持依法依规、廉洁节俭、规范透明三大原则,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坚决杜绝集团公司或所属单位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并严格按预算安排、控制、监督,确保规范透明。

三项《管理规定》除对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进行严格规范外,还要求对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预算管理,按年度、项目、人员编制预算。年度预算要与公司当年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相匹配,预算外支出未履行相应程序前不得列支。为加强监督管理和责任落实,三项《管理规定》明确,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监督管理,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对集团公司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负责人和总会计师负分管责任;所属单位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监督管理,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负责人和总会计师负分管责任。

三项《管理规定》专门明确了有关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禁令,体现了对干部从严管理的要求。三项《管理规定》规定,严禁用公款为集团负责人、总部人员、企事业负责人支付个人支出;有关人员退休或者调离公司后,公司不得继续为其提供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不得向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利益关系单位转嫁有关支出;有关人员要将个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和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等作为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有关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应当切实履行财务监督、经济监督、纪律监督等工作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并积极接受有关监管机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对于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违反规定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予以收缴或者纠正,用公款支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应当责令退赔,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据国家或者公司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高度重视依法治企和廉洁从业工作。此次集中下发的三项《管理规定》,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改作风、反“四风”的深化,对树立集团公司良好社会形象具有重要意义。三项《管理规定》取消了有关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提法,把原合理的、必要的履职保障和合理支出确定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除集团公司规定的履职待遇和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标准的业务支出外,没有其他“职务消费”。

此外,三项《管理规定》的印发,也在集团公司系统建立起健全的经营管理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明确了相关标准,严格了有关审核程序,强化依法治企,确保廉洁从业。三项《管理规定》的印发,要求各级负责同志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表率。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以“抓铁有痕”的劲头狠抓落实工作,确保三项《管理规定》落到实处。(记者王晶)来源: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 企业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一周资讯排行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