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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政府要求燃气企业禁止向高层建筑供应瓶装液化气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8-08  作者:国际燃气网  浏览次数:492
        根据消防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高层建筑禁止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为保障用气安全,自7月31日起,江苏省南京市政府要求燃气企业禁止向高层建筑供应瓶装液化气。
  
  具体要求包括,禁止向高层建筑供应瓶装液化气;禁止向地下室、半地下室供应液化气;禁止向无资质企业设计、施工的燃气设施供应燃气;禁止向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设施和场所供应燃气,违反者将被处罚。处罚额度为个人罚款1000元以下、企业罚款10万元以下。
  
  最近一段时间,南京市政府组织燃气企业对其供气的餐饮、工商用户组织进行自查整改,共排查隐患6481个,组织落实整改措施6036条,将易腐蚀软化的橡胶软管转换成金属软管或硬管、撤掉过长连接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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