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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区管道燃气设施收费实施新政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7-05  作者:网络转载  浏览次数:757
温州网讯记者今天上午从温州市发改委获悉,市区管道燃气设施收费新政本月起开始实施,原来的管道燃气开户费、建设费等收费政策停止执行。
  
  市区管道燃气开户费始于上世纪90年代,最早的管道燃气开户费为1600元/户。从2000年开始,管道燃气开户费调整为多层住宅2400元/户和高层住宅2850元/户,该项费用由居民用户埋单。目前市区管道燃气居民用户约11万户。
  
  根据新政,对于市区新建住宅,城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可向新建住宅项目开发企业收取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新建住宅项目开发企业应当将缴纳的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计入新建住宅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在住房销售价格以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据了解,新实施的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为:多层住宅2400元/户,高层住宅2850元/户。对于市区未通气的存量住宅,城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可向首次申请开通的居民用户收取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目前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为2000元/户。
  
  新政还规定,用户燃气灶具与计量表的连接管(包括金属卡口),在计量表后安装其他燃气设备设施,或燃气设备设施的拆、迁、改、修等费用由居民用户自行承担。城市燃气企业提供以上服务时应按照成本价收取费用,并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另外,非居民用户向城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申请开通管道燃气,其预埋费或改造费由城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与用户根据供气工程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施工和安装等费用及申请使用燃气的具体流量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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