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先交清一笔2600元的管道燃气初装费,业主才能得到房门的钥匙。”衡水市桃城区、开发区的小区业主就这笔费用该不该由开发商代收,与开发商或物业产生分歧,一直争执不休。目前,衡水市物价局明确“燃气初装费由开发商缴纳”。
衡水市开发区一小区的业主们去领钥匙时,被告知必须交2600元燃气初装费才能领到钥匙。而业主们说,河北省2010年8月20日起试行的《河北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新建商品房城市燃气初装费,应作为开发建设成本计入商品房价格,由房地产开发单位缴纳,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开发商又以他们开发的小区在施工时,相关的政策还未出台,他们也没有把天然气初装费计入到房屋成本里。他们开发的小区属高层,规划了天然气管道入户,在与天然气公司联系时,对方要求每户初装费为2600元。本着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是代燃气公司向住户收取初装费......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开发商和业主之间口水战不断,矛盾逐步升级。记者随机走访了衡水市区新落成的几个新建小区也存在单独收取燃气初装费的现象。
对此问题,衡水市物价局物价科工作人员表示,从2009年11月1日起,市区开始实行新的管道天然气价格及初装费标准。根据规定,新建房燃气初装费一并计入房价,由开发单位缴纳,不允许向居民住宅用户单独取。既有建筑居民用户的燃气初装费,由燃气公司直接向用户收取(低保户和特困职工户减半收取)。
对于标准的执行日期,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应为开发商拿到预售房许可证的日期。即在2009年11月1日拿到预售房许可证的,可以单独收取燃气初装费,之后开发商不得再单独收取。如果开发商单独收取的,市民可向物价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