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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将为居民更换超期燃气表 启动燃气保险业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6-30  作者:乌鲁木齐在线  浏览次数:1052

        乌鲁木齐现有超期使用的燃气表20余万户,即日起,乌鲁木齐将对2002年以前安装的超期1.2万户民用燃气表进行集中更换。

        明年,新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将对剩余超期户表进行更换,因燃气表属于住户的产权,400余元更换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

        此次,燃气集团特别强调,经多次劝说仍不配合或拒绝更换的用户,依据《乌鲁木齐市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燃气管理机构可采取强制停气措施。

        新疆燃气(集团)天然气事业本部客户管理处主管张可榕介绍,目前首府需更换的超期燃气表集中在1994年-2002年期间安装的燃气表,此后每年都有不同数量的气表到期。

        到期表更换的相关费用及收取方式具体是:燃气表鉴定费用:25元/块;燃气表材料费用:J2.5型(用作做饭、淋浴计量),321元/块;J4型(用于做饭、淋浴、采暖计量),350元/块(如燃气表统一采购价格发生改变,该项费用则随之发生变化);燃气表更换费用:113元/块(包含拆、装和人工费);合计:J2.5型,459元/块;J4型,488元/块。

        这里需要提醒用户的是:如用户为基表(即膜式表,先用气后付费)换卡表(即IC卡表),非标准卡表换标准卡表时,需在首次制卡时制气5m3,用户需缴纳6.85元气费(5m3×1.37元),总费用为J2.5型,459元/块+6.85元=465.85元/块;J4型,488元/块+6.85元=494.85元/块。

        此次,更换表的费用由各企、事业单位、商住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统一代收或由新疆燃气(集团)天然气事业本部所属区域管理站统一收取。

        燃气表由燃气经营企业通过公开招标认可,由自治区计量研究院强制首检检定合格后安装到户。

收费标准是按照市发改委发布的标准收取的。

        新疆燃气(集团)天然气事业本部客户管理处刘晓松介绍,到期表更换标准是根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对公称流量小于10m3/h的燃气表只做首次强制检定,规定使用期限,到期更换。“以天然气为介质的燃气表使用期限不超过10年”。燃气表首次强检后,按照质量部门的规定,燃气表的使用期限为8年。

        按照到期表更换时间安排,燃气经营企业在接到更换到期民用膜式(IC卡)表明细后,做出更换计划、提前告知更换单位,安排专人,尽量在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下,完成更换任务。

        截至5月26日,乌鲁木齐民用户近80万户,商业用户1429个单位3478户,现在首府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有20多万块IC卡表在超期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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