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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政府回复网友大通县天然气价格过高的问题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2-10  作者:西宁市政府  浏览次数:1195
    2011年1月14日,新华网网友给省委强书记留言,反映“大通县金地天然气公司天然气价格较西宁市发改委定价高0.26元”。

    答复:尊敬的网友,你好!经查,大通县天然气价格的制定是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文件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并最终确定的。大通县物价部门对金地燃气公司申请核定价格进行了详细核算,确定为1.56元/立方米,及时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并公示后,经县人民政府审议,报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后执行。由于西宁市和大通县天然气气源不同,大通县天然气气源在海东地区,天燃气管线需由平安至互助,再由互助至大通,导致了在燃气输配价格方面高于西宁市0.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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