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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涨价”引发质疑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1-07  作者:中国消费者报  浏览次数:548
     广州市物价部门负责人解释说,收取燃油附加费属于临时措施,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的相关规定,可以不经过听证程序。
    2011年1月1日,广东省广州市市民余小姐乘坐出租车时突然发现,司机结账时收的燃油附加费比以往多要了1元钱。原来,广州市物价局在2010年12月31日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该市出租车燃油附加费从1元/车次上调为2元/车次。由于多数乘车消费者对此次调价不知情,出租车司机在收费时只得一次次地解释。记者调查发现,此次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突然“涨价”引发公众广泛质疑。
    新年第一天记者在广州市街头采访时,受访的出租车司机普遍反映,由于此次燃油附加费涨价仓促,不少乘客有些不理解,但尚未出现拒绝付款的。在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北,刚从一辆出租车上下车的李小姐对记者说,“之前没有消息,突然间说涨就涨了。物价部门应该提早发布消息,让大家有个消化的时间”。因为上夜班,经常乘坐出租车的王先生对记者说,他每天至少打车4次,一个月就要多花120元,“不打招呼就涨价,有点难以接受”。
    广东省人大代表、律师朱列玉也对此次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突然涨价提出质疑。他表示,根据《价格法》的规定,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的提升应当召开听证会,此次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突然涨价违反了上述规定。从市场角度来说,作为石油企业和出租车行业,应当通过优化经营管理来消化成本上涨因素,将市场风险转嫁给消费者,是不合理的。
    对于此次出租车燃油附加费调价的原因,广州市物价部门在下发的通知中进行了解释。其中称,自2010年10月份以来,国际、国内液化石油气价格不断上涨,广州市物价局在以主要供气零售企业实际进货价格结合各大码头进口、国产液化石油气挂牌价格等数据的基础上,按照“气气联动”规定的作价办法,于2011年1月1日零时起将车用液化石油气的零售价格上调至4.50元/升。为应对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的上涨,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出租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与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出租车收取燃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参照《广东省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方案》,决定自2011年1月1日零时起,与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调整同步,将出租车燃油附加再上调1元为2元/车次。
    针对公众的质疑,广州市物价局负责人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这样解释,“这次调价说突然也不突然,2010年8月份以来,广州市的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一直维持3.63元/升未变,但实际上这段时间气价一直在上涨,各方积压了很多矛盾,如果再不调价,公交和出租车行业的供气将难以保障。可以说,气价已经到了不得不调的地步。而这次调价,广州市物价局严格按照经市政府批准的办法执行的,也是经过严格的成本核算、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报市政府同意,从程序上讲也一点都不突然。调价的预期和决定一早就有了,只不过一直没有发布”。
    对于发布调价消息的时间为何如此突然,这名负责人说,“尽量在接近实施的时间来发布消息是为了避免以往曾经出现的出租车集中加气造成道路拥挤,以及个别企业捂货惜售的情况”。他还说,这也可以说是油价气价调整的特点,国家发改委每次调油价,一般也只提前几个小时才公布。
    对于调价为何未经听证的问题,该负责人解释说,燃油附加费收费一直是临时措施,“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的相关规定,这种临时措施没有要求必须走听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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