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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到户价格与上游价格联动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1-01  作者:大江网—江西日报  浏览次数:396
       10月23日,南昌市正式启动天然气置换工作,上千户市民家庭率先用上管道天然气。10月28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为了规范全省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维护用户和经营企业的权益,我省就川气东送和西气东输二线供我省的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作出规定,要建立天然气城市到户销售价格与上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时,天然气城市到户销售价格可以相应调整。

  随着管道天然气进入我省,今后许多城市都将出现加气站,用于满足使用压缩天然气车辆的需求,据悉,目前我省已经在制订全省的压缩天然气加气站总体规划,促进压缩天然气(CNG)汽车的发展。根据规定,我省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分加气母站和加气站销售价格。其中,加气母站销售价格由省发改委制定和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加气站销售价格由各设区市物价部门制定和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加气站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按照与当地90号汽油零售价格不低于0.75:1的比价关系确定。

  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天然气价格的确定和调整应当符合国家能源产业政策,补偿企业合理成本,企业合理盈利,反映市场供求,考虑用户承受能力,与其他可替代能源保持合理的比价关系。当然,经营企业要保证天然气质量和供气压力等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制订和调整天然气城市管网配气价格,也要依法组织价格听证,而且价格成本监审机构应按有关规定要求,每两年一次对天然气经营企业进行价格成本的定期监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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