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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然气资源税额或增3.5倍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5-26  作者: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浏览次数:694

        资源税改革率先在新疆试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易贸资讯计算,对于新疆地区而言,从价计征的天然气资源税税额将是从量计征的4.5倍。

        易贸资讯数据显示,2009年新疆地区全年天然气产量约33亿立方米,现行的天然气资源税税额为9元/千立方米,资源税总额为0.3亿元。若按照5%的从价方式计征,2009年中石油天然气平均售价为820元/千立方米,资源税总额为1.35亿。比较得知,新疆地区从价计征后,天然气资源税税额将是从量计征税额的4.5倍。

        据悉,目前资源税具体执行文件尚未下达,新疆油田公司正在等待征收的时间、税率比例等细节。

       业内人士指出,由于天然气出厂价采取国家定价,因此资源税改革带来的巨额“价差”暂时不会向下传导,石油公司可能暂时背负这笔成本。不过新疆是我国天然气主产区,资源税改革先于天然气价格改革启动,将为价改铺路,终将提高我国国产天然气的成本,推动天然气终端价格上升。

      不过,中石油已经多次呼吁,将资源税改革与特别收益金等资源类税费改革统筹考虑,避免重复征收。

     易贸认为,此次天然气资源税改革的意义在于从国产天然气源头促进能源节约、引导资源的合理配置。若年内天然气价改和资源税改革并举,将进一步利用价格杠杆平衡中国天然气的供需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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