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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用户燃气价格10日起调整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11-10  浏览次数:621
经市政府同意,上海市居民用户燃气价格调整方案将于下周一正式实施。本次调价取消了居民用户人工煤气超基数优惠价格,调整后的人工煤气价格为1.25元/立方米。天然气价格则从原来的2.10元/立方米调整为2.50元/立方米。考虑到抄表周期,燃气公司承诺,调价后第一次抄见用量仍按原价格计算。

  昨天,市政府新闻办举行通气会,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市物价局局长吴振国介绍了本次燃气价格改革的相关事宜。他说,该方案有三个特点。一是体现了鼓励节约用气的政策导向。此前,本市人工煤气价格分段计算,用得越多越便宜(年用气量在600立方米以内的,每立方米1.05元;600立方米以上部分,每立方米0.90元),这次取消超基数的优惠价格,在价格政策上鼓励节约用气。二是居民用户调价幅度低于非居民用户。2003年以后,本市非居民用户燃气调价幅度总体上达到30%,综合考虑居民用户的承受能力,这次居民用户调价幅度控制在20%以内。三是阶梯式燃气价格这次暂不推行。由于目前社会各方面对实行阶梯式燃气价格仍然存在不同意见,经过慎重研究,这次暂不推行,待进一步研究论证后再定。

  这次调价后,为适应本市多气源供气的格局,市有关部门将继续完善燃气价格上下游同向涨跌的联动机制,以确保长期稳定安全供气。市有关部门还将采取一系列配套措施。一是加强对调价收入的监管。政府建立调价收入监管机制,明确燃气企业不得擅自分配使用调价收入,不得将调价收入用于增加工资福利。二是落实对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措施,确保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不受公用事业调价的影响。三是进一步加强对燃气企业运营的管理,确保燃气供应和运营安全。四是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肃查处各种乱涨价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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