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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近期涨价车用天然气必须恢复原价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8-06  浏览次数:361
8月6日电 省物价5日宣布,禁止车用天然气经营单位擅自提价。“近期已经涨价的车用天然气,必须恢复到原来的价格水平。”省物价局商品价格管理处明确。

  “太原市目前有七个加气站,我们规定其价格对社会车辆、出租车不得高于每个字3.2元,对公交车不得高于每个字2.3元。”太原市物价局商品价格管理处白处长昨日向记者介绍说。

  据悉,就车用天然气(煤层气)(下简称天然气)价格,省物价已向全省各市物价局发出紧急通知,指出近期有极少数经营单位存在擅自涨价问题,群众反映强烈。“近期,不得提高车用天然气价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文件精神,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后,车用天然气经营单位不得搭车涨价,我省各车用天然气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物价规定执行,近期已经涨价的必须恢复到原来的价格水平。”省物价局规定。

  省物价同时提出,要制止各种车用天然气价格违法行为,严处未及时向物价申请核定价格、擅自涨价的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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