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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建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是首选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10-13  浏览次数:256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按照《条例》,新建民用建筑的采暖、制冷、照明等应优先选择可再生能源。

  《条例》规定,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筑项目所在地的实际情况,优先选择太阳能、浅层地能和再生水源等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既有民用建筑安装使用可再生能源设施设备的,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各类民用建筑应当配套设计、安装雨水回收利用设施。

  据悉,民用建筑安装使用可再生能源设施设备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一定支持。民用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建设,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山西省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标准,编制相关图集并组织实施。同时鼓励既有民用建筑安装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鼓励对民用建筑的屋顶、墙面等部位实施绿化,以降低建筑能耗。

  与此同时,山西省政府再次把以沼气为主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列入今年为人民群众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并投资1.5亿元立项开展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改善农村环境,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与去年相比,今年的资金安排主要呈现出三个特点。首先,建设的内容更加丰富。由过去单一的沼气建设,转变为多能互补的建设思路。在发展户用沼气的同时,安排资金用于大中型沼气集中供气工程、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和太阳能路灯、太阳能房、太阳能浴室、省柴节煤炉(灶、炕)、高效低排放生物质炉等农村可再生能源示范建设项目。

  我国已成为世界能源生产和消费大国,但人均能源消费水平还很低。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能源需求将持续增长。增加能源供应、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可再生能源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我国在可再生能源开发方面已经迈出了坚实步伐,在满足能源需求、改善能源结构、减少环境污染、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鉴于目前全球石油和其他化石能源价格飙升、供应日趋紧张的严峻形势,水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将成为人类社会实现能源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世界能源金融大会主席、中国金融研究院院长、中国金融网总裁何世红表示。

  为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我国政府要求各地将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考核指标,并且逐步建立持续稳定的市场需求,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推动相结合的原则,通过优惠的价格政策和强制性的市场配额政策,以及加大政府投资和资本市场的融资,实施政府特许权,政府采购等措施。据悉,科技部和发展改革委已经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国际科技计划,通过该计划,进一步促进中外政府及民间的科技合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的进一步发展。

  记者获悉,11月北京将迎来一场能源金融盛会——世界能源金融大会。何世红表示,“参加此次大会的各国行业代表将就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国际合作、研究开发、技术转让、资金援助等方面展开深入探讨,使可再生能源在人类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据悉,由中国金融网、中国金融研究院、亚洲金融研究院等主办的世界能源金融大会,将于11月3日至5日在北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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