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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已初步形成一整套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框架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8-06  浏览次数:557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调研员查艾军表示,政府相关部门近年来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办法,初步形成了一整套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框架。
  
  据经济参考报8月5日报道,财政部经济建设司调研员查艾军介绍,为解决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存在的成本较高、风险较大、相关技术不成熟等问题,政府相关部门近年来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办法,初步形成了一整套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框架,有力促进了可再生能源发展。
  
  首先是稳步推进非粮生物能源发展,对非粮示范项目在建设期给予适当财政贴息,竣工投产后,达到标准的再给予适当奖励;二是积极支持风电产业发展,特别是针对中国风电发展存在的风能资源评价和规划工作滞后、风电产业体系不见全、技术创新能力不强,以及关键技术和装备以来进口等问题,财政部2006年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促进风电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重点支持风能资源评价、规划编制、风电产业体系见识、产业化体系建设等基础性工作;三是支持可在僧能源在建筑领域规模化应用;四是积极支持秸秆生物质能综合利用。
  
  此外,据了解到,中国在税收政策体系方面也采取了一系列举措。
  
  所得税方面,将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新建项目纳入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范围;将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技术纳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并认定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企业,依法享受有关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
  
  关税方面,2008年财政部出台了《关于调整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符合技术规格的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而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所交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所退税款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研制、生产以及资助创新能力建设;同时规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新批准的内、外资投资项目进口单机额定功率不大于2.5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一律停止执行进口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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