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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建筑节能审计公示管理办法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12-26  浏览次数:448
 

在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省建设厅制定了《福建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管理办法》(试行),并于昨日下发。《办法》适用于我省辖区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2万m2以上)和高等院校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

《办法》称,建筑能源审计主要是对用能单位建筑能源使用的效率、消耗水平和能源利用的经济效果进行客观考察;对能源利用状况进行定量分析;对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消耗水平、能源经济和环境效果进行审计、监测、诊断和评价,发现建筑节能的潜力,提出节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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