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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未完成减排目标地区 停享金融优惠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8-27  浏览次数:279
为进一步加强江西污染减排工作,在21日出台了一系列超常举措之后,江西省政府昨日又有新动作,即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减排目标任务的地区,停止享受财政金融优惠政策,停止项目环评审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近年来,随着江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增加。在全省加快崛起的重要发展阶段,面临既要发展经济又要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双重压力、双重挑战。如果不痛下决心解决污染减排等环境问题,将严重影响江西的加速崛起,制约江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但是截至2008年7月,九江市、南昌市、景德镇市和赣州市仅分别完成全年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任务的11%、12.9%、16.4%和30%,新余市没有经认定的二氧化硫减排量,萍乡市只完成全年二氧化硫减排目标任务的10.6%,污染减排形势十分严峻。

  针对这一问题,江西省环保局对污染减排工作措施不力的赣州市石城县、南昌市湾里区等8个县区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对九江市、新余市等6个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不达标的设区市予以通报预警;同时建立强有力的奖惩机制,对未如期完成减排目标任务的地区在金融扶持、项目审批等方面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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