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国内资讯 » 正文

不按常理“出牌”的天然气涨价令人费解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2-14  作者:湘江评论  浏览次数:390

  10日,兰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兰州市天然气供热价格由原来的每平方米3.3元,调整为4.2元,上调0.9元,并从1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新价格。新闻发布会后,有媒体报道此次调价未经听证便涨价30%,引起社会关注。(《新华网》12月13日)

  兰州市政府此番“未听便涨”的“惊人”举措,恐怕是陷入了舆论的漩涡,唾沫与诘责汹涌而来。毕竟天然气和老百姓的关系可算得上“情深深雨蒙蒙”,这样不按照常规来“出牌”的天然气涨价,不免会遭致公众的质疑:政府为谋利故意调高天然气价格?天然气又出现了“气荒”?

  纠结于政府的决策和公众的质疑,两者就有点像政府“对牛弹琴”。因为公众所能理解和看到的都是眼前的功利,能为老百姓减轻负担、有好处的一概是好决策,而政府可谓是“上有老下有小”,做出的决策需要充分考虑上级领导和老百姓的关系。而在社会的“殷切”关注和质疑下,兰州市政府作出的解释是在2008年的听证会上就已经将价格调整到了现在涨价的这个水平,只是出于调整面太大,而到现在才来调整。这番解释耐人寻味,看得出兰州市政府还是挺体恤民情的嘛!2008年作出的价格调整,到今天才向社会公布实施,让老百姓白白享受了两年的“气惠”,这也看得出兰州市政府还是相当有钱,在这种“气涨硝烟”的环境下慷慨多金倾情解囊的为老百姓减负。可是兰州市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开发大西北面临的资源、环境问题、兰州城市交通发展面临的问题.......在这些问题上兰州政府为何“迟缓”?对其投资又为何又不像“气价”一样慷慨?是不是要煽情地讲述下政府“不富裕”,以求民众体恤其锱铢必较?

  其实,商品的涨价似乎也是自由市场价格波动的正常现象,但是如果和公共事业和服务性行业的“不正常”涨价,势必会让公众质疑和造成社会的极大不良影响。兰州政府采用座谈会的形式对外公布,客观的讲,座谈会的效果实在是难以靠得住,也是不可取的、错误的、会造成公众的更大误会。

  我国《价格法》对何种情形需要听证作出了明确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不难看出,天然气应该属于公用事业价格范围。显然,兰州市政府没有采用正确的程序就“涨气价”,这种举措会让政府会在群众中失去“威信”,相当于没有“娘家”,这样的后果只有一个:终有一天要以“非法面目”面于公众。

 
免责声明:
本站所提供的文章资讯、图片、音频、视频来源于互联网及公开渠道,仅供学习参考,版权归原创者所有! 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通知我们,我们会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


 
[ 行业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一周资讯排行
图文推荐